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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修来伦敦,两个随从并不是随意挑选的。
少年跟他同岁,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铁杆。中年人原本是威尔士地区某地的刽子手,得罪当地权势人物后逃走,然后就成了个流浪汉。
这流浪时间长了,威尔士、伦敦和康沃尔郡之间的道路也就门清。属于英格兰西部的活地图。
这两人的共同点就是胆子大,手不软。不过在伦敦,他们帮不上忙。
马修认为,想要找到面见国王的门路并不容易。虽然他有普利茅斯郡守的……文书**的……信件,但也要先找到能接触国王的人吧?
马修在伦敦城里转了一天,捂着鼻子出入各种公共场所。什么酒馆,教堂,旅馆,还有广场,找那些看上去衣装考究的各种路人攀谈。
他惊奇的发现,伦敦居然没有专门的商品交易所。大大小小的商人无论刮风下雨都在广场上站着达成意向和买卖。甚至教堂庭院都成了贸易场地。就跟以前的英语角似的。
不过语言倒是没问题,英语是以伦敦方言为基础的。实际上,这时英语的使用范围也就到加莱。属于落后地区的小语种。
去欧洲大陆做生意,你首先得会各种“方言”。有趣的是,这个时代的人认为法语太粗俗,是低等人用的日常用语。据说上流社会和会写字的,用的都是拉丁语。
不过拉丁文现代没人用了。在没有人口灭绝的情况下,这种据说广泛使用过的语言和文字几百年居然就死掉了。所以现代有人认为,所谓的拉丁文是伪造的。
不过这与本书无关,还假定它是真的。
马修决定先去找市长。
伦敦和普利茅斯差不多,也是个商人的城市,这些年市长和议会成员多数也是商人和各种行会背景的人。
见市长当然比见国王容易多了,所谓的市长还要做生意呢。这个臭烘烘的城市一年选一次市长。据说16世纪整整一百个市长。也不知真假,够奇葩的。
所以马修明白了伦敦比普利茅斯还要脏臭的原因。完全就是没人规划管理嘛。
普利茅斯起码还有几个厕所,霍金斯家赞助的。
有记载,曾经有人向爱德华一世报告“此地的腐臭盖过了宗教仪式所焚的乳香,曾熏死多位修士兄弟。”
这则记载有些“离奇”,作者君觉得(?_??)……大概可能也许应该是“自然”形成了毒气……吧?
所以千万别以为亨利父子会住在伦敦城里,国王没那么傻。他住在伦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