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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洞内,云景将那浑身湿漉漉的江湖客放下,心说这家伙估摸着发过誓,否则天雷也不至于给他当头来一下呀。

话说回来,这家伙雷雨天背着把大刀晃荡,雷不劈他劈谁?

他那把刀近一米五长,刀鞘都是金属**的,得二三十斤,拿在手中还有点压手,当然,这点重量对云景来说毛毛雨了,然而用这种重兵器大刀的,属于猛人一类啊。

这家伙脑袋被劈成了爆炸头,雨水打湿一些头发还顽固的翘起,衣服已经被劈烂得差不多了,身上黑一块紫一块,散发焦糊味道。

不过这家伙生命力顽强,心跳居然还算正常,死估计是死不了的,就是不知道要晕多久。

想了想,云景将他往火堆边放了放,然后借着雨水洗洗手继续啃没吃完的兔子。

带那江湖客回来的时候,云景是抓着他的胳膊的,完了手上居然有点油腻腻,这是多久没洗澡了?

一边啃兔子,一边打量昏迷的江湖客,然后云景吃几口就吃不下去了。

对方在篝火边,雨水打湿的破烂衣服热气升腾,那味道简直迷人,云景赶紧远离一些,尤其是他那衣服下居然还有虱子往外爬……

这如何还能吃的下去?

这个时代很多人都不怎么讲卫生,多的是身上有寄生虫的,云景这就遇到了一个。

吃不下去了,云景将串棍子上的半只兔子插边上,闲得没事儿,干脆找块石头坐下,然后把书箱摆面前开始写今天的游记。

书箱顶部是平的,面积有点小,但悬腕写字足够了,因为不知道那江湖客什么时候醒来,云景也没整念力控制纸张悬空的书写方式。

“大离历八百七十六年,七月初五,离红林县,逐路荒野……”

写到这里,云景停下,挠挠头,今天就赶了一天的路,没什么好记的啊,干干巴巴……

然后继续写到:“欲野宿,暴雨至,觅山洞,正食,雷劈路人,幸未死,援之,待醒……”

好吧,干巴巴的,今天就这么多,一张纸也才写了小半不到呢。

收好笔墨,无聊。

然后云景干脆从书箱内取出一根手指头大小的石条,脱了鞋子,借着火光一点点打磨脚趾甲。

那石条是快磨刀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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