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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“诉讼时效”的意义,是让人“不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时”,可以有个提起争议的缓冲时间。而不是让你明知自己已经有利益被侵害,还不及时表态。要是出现了后面那种情况,就太虚伪了。
这也是为什么后世国际法上,“搁置争议,但不承认,保持谴责”这一措施,会显得如此重要。
很多国际争端,只要你没承认过对方,你表明立场说这里面有争议,先谴责,那就保留了将来翻脸的法理依据。谴责完了,你就可以继续隐忍,种田发展自己,等自己强大了之后再翻脸,那样国际法还会给你个机会。
但要是一开始遇到争议时连谴责都没谴责,默认了,那就等于承认了没争议。将来就算变强了,再想自古以来翻脸的法理依据都没了,就算你拳头硬,也会冒天下之大不韪。
所以对大明而言,谴责缅甸和谴责越南是必须同时发出的,不容拖延。
只不过,谴责必须同时,但谴责和动手之间,却还允许有一个时间差。
自从去年夏秋之交,同时谴责完缅甸和越南后,大明很快就对缅甸动了手。而对于越南这边,则是只坚持嘴炮谴责,并不实际出兵。
毕竟从兵法上来看,能够各个击破的话,何必同时对两个敌人一起开战呢?只要我一直保持谴责,我的开战理由和战略主动权就一直握在手上。
而越南因为国力比缅甸还要弱好几倍,当时虽然被缅王莽白遣使联合,暗中也支持缅甸,却并不敢直接主动入侵大明。
于是,在明越边境上,从小康五年七月,一直到小康六年二月,整整七个月的时间里,双方就形同“静坐的战争”,大明月月谴责,越南月月狡辩,但就是没打。
礼部那帮负责写檄文骂人的家伙,也不知刷了多少KPI,包括顾炎武这个刚刚上位的礼部尚书,都亲自下场,平均每个月刷一篇数据。
而一贯骂不还手的越南人,到了小康六年二月底的时候,心态和行为,终于出现了微妙的变化——这一变化,主要是因为听说了郑成功在勃固的河口三角洲登陆了,还跟李定国南北夹击,打通了缅甸战场的尹洛瓦底江补给航道。
不得不说,这个变化,对越南人的认知刷新和震慑程度,实在是非比寻常。
以至于越南黎朝的执政者郑柞得知后,不由觉得一阵不寒而栗,第一时间召了自己的儿子们商议应对之机。
……
局外人看着1660年代的越南政局,或许会有些懵逼:既然说当时的越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