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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上的权豪缙绅一划拉,直接核算,不给就拆门,还不给就搬床,方式和方法虽然不温和,但两广缙绅权豪,的的确确提供了粮饷助军荡寇平倭。
在讨论中,万士和往前探了探身子说道:“礼部经查,两家并无三品以上官员,不在八议之列。”
朝堂风向标万士和的这个风向,代表着讨论的风向已经彻底倒向了杀的方向转变了。
“大司寇和大宗伯,是不是太激进了些?”朱翊钧的倾向很奇怪,他觉得王崇古有些激进了。
王崇古稍微愣了下说道:“陛下,大明会典未曾修纂完成,这刑名混乱,臣这司寇也刚做没多久,对刑名不熟悉,还请陛下朱笔御断。”
当大明律和大明皇帝的意见产生了分歧的时候,以大明皇帝的意见为准。
王崇古从来不认为大明存在法律这种东西,这也是他对张居正重用循吏不认同的分歧源头之一,守法循理的官吏,大明哪有什么律法?
他这个思路是逻辑自洽而且非常合理的。
从身份上讲,君子,治人者也;小人,被治者也;
大明的律法小民们压根就不懂,也不知道律法在哪里,在遇到了事儿的时候,第一时间是托庇于权豪,请权豪为自己游说一二,而且往往很有成效,这是大明的姑息之弊的具体体现。
而大明的律法对于肉食者而言,根本就是白纸一张,无法有效约束肉食者,因为肉食者是和治人者是高度重合而且紧密联系在一起的。
所以大明的律法,上不能约束肉食者,下不能约束小民,这律法可不就是白纸?说大明律,刑部尚书只觉得可笑,大明只有一个法律,那就是王法,陛下的金口玉言。
对于循吏,王崇古的理解是能做事、能做成事的人,这才是循吏的根本面目,而不是守法循理的官吏。
王崇古的这个理解是基于自己的践履之实,世宗皇帝有一本《钦明
大狱录》,首辅张璁编纂,里面就写了几个案件,全都是皇帝钦定干涉司法的铁证,李福达案、长沙豪民李鉴行劫杀人案、光源陈洸居乡不法案、京师张福杀母案等等。
尤其是李福达案,在大礼仪的党争之中,牵连甚广,李福达和曾光一样的妖人,这妖人化名张寅,因为捐粮纳输成为了太原卫指挥使,本来李福达已经被坐罪论斩,因为牵连到了武定侯郭勋,而武定侯郭勋只用一句话,就让这个案子翻案了。
武定侯郭勋说:陛下啊,我因为赞同为皇帝亲生父母亲上尊号而触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