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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列女传》之类,而反对女子学“作歌诗”,其强调道德伦理教化之意昭然。明以后出现的女子“无才是德”的说法,正是宋人女教思想的必然发展。

宋儒对女教的最大更新就是注入了对妇女贞节的刻意强调。《近思录》卷六中载有北宋程颐的一段著名答问:

或问:“孀妇于理,似不可取,如何?”

曰:“然!凡取,以配身也,若取失节者以配身,是己失节也。”

又问:“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,可再嫁否?”

曰:“只是后世怕寒饿死,故有是说。然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!”

这思想同样在司马光的《家范》中有所表现。《家范·妻》曰:“妻者,齐也。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忠臣不事二主,贞女不事二夫。”为进一步阐明这种观念,《家范》中还列举了许多贞烈女子的事迹。到了南宋,更多的文人儒士成为妇女贞节的热心呼吁者。同时,他们还尽一切可能对周围妇女的实际生活加以干预。朱熹便曾在给陈师中的信中劝陈鼓励其丧夫之妹守节,以成“人伦之美事”(《朱文公文集》卷二六)。

关于寡妇再嫁关乎贞节的议论早已有之,如《礼记·郊特牲》中便有“夫死不嫁”的说法。但这只是一种理想态的描述,在实际的社会文化控制中约束力并不强。例如,儒学祖师孔子的儿子死后,儿媳虽已生有子思,仍改嫁于卫。秦汉后寡妇改嫁之事例仍多。单以唐代而论,皇家公主寡居再嫁者就有20余人,其中两嫁者23人、三嫁者4人(《新唐书·公主传》)。

以此推论,民间再嫁者当更多。当然,唐代也有人讲贞节,但“唐代贞节观念很淡薄,并不是个个妇人夫死都要改嫁,不过社会上不禁止改嫁,不逼令守节罢了”(陈东原:《中国妇女生活史》,商务印书馆,1937年)。

直到北宋时,法律仍准许寡妇招进后夫,称为“接脚夫”。但到了南宋,随着理学的发展,礼教兴起,其所关注者自不仅仅是观念形态,而是人们的实际行为。故从礼教的立场而言,是要“禁止改嫁”“逼令守节”的。从宋以后的历史看,礼教在这一点上是相当成功的,其表现便是宋以后各朝列女人数的骤然增加。据有人从《古今图书集成》所收资料统计,在历代节妇烈女的总数中,宋以前历代不过187人,宋、金时骤增至302人,元代742人,明代35829人,清初也有12323人(见杜正胜主编:《吾土与吾民》,台湾联经出版公司,1983年)。

宋人不独讲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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